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是教育部、应急管理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先后进入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设有国家批准的研究生院。学校现坐落于素有“五省通衢”之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徐州市,有文昌和南湖两个校园,占地42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文献2000多万册(件)。学校现有2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江苏省优势学科、7个江苏省重点学科;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设23个学院,73个本科专业,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3600余人,各类博士、硕士研究生13300余人,留学生68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10000余人;有教职工3450余人;有8个国家级科研平台,47个省部级科研平台,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另设有1个独立学院徐海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肇始于1909年创办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抗战爆发后,1938年西迁陕西城固,与东北大学工学院、北平大学工学院、北洋大学工学院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抗战胜利后,几经辗转,于1949年9月迁回焦作原址。1949年12月,焦作工学院拨归当时的燃料工业部领导。1950年3月,更名为中国矿业学院。1951年4月,学校从焦作搬迁至天津办学。1952年,北洋大学、唐山交大、清华大学的采矿系调整到中国矿业学院。1953年,学校迁至北京,改称北京矿业学院,成为北京学院路著名的“八大学院”之一。1970年,学校迁至四川省合川县三汇坝镇,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1978年,学校开始搬迁至江苏徐州办学,恢复中国矿业学院校名,并在北京学院路原校舍设立中国矿业学院北京研究生部。1988年,学校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了校名。1997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改设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1998年,原煤炭工业部撤销,学校划归国家煤炭工业局管理。2000年,学校整体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03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从中国矿业大学独立出去,命名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至此,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为两个相互独立的办学实体。2004年,学校成为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之一。1997年学校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成为“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伴随着历史的风雨,历经时代的沧桑,中国矿业大学与中国工业化进程同步发展,与人民共和国一起成长,学校的发展史是与国家同向共进、与行业休戚与共、与地方同频共振的一部奋斗史。114年来,历经14次搬迁、12次易名,历经艰辛,颠沛流离,却依然薪火相传,弦歌不辍,形成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矿大精神。在旧中国,学校把“教育英才,备物质建设之先锋;从事研究,求吾国学术之独立”作为历史责任。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把“开发矿业、开采光明、建设祖国、造福人类”作为神圣使命。经过一代又一代矿大人的努力奋斗,铸就了中国煤炭高等教育的一流品牌和独特的精神文化品格,形成了“崇德尚学”的校训,“学而优则用、学而优则创”的办学理念,“好学力行、求是创新”的校风。
学校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关怀。毛泽东同志“开发矿业”的题词激励着一代代矿大人为事业不懈奋斗;邓小平同志亲笔批示指引学校在改革开放中走上中兴之路;江泽民同志来校视察学校科研工作并为我校建校90周年题词;胡锦涛同志为我校建校100周年发来贺信;习近平同志见签了我校与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签署两校教育与科技合作协议。此外,陈至立、周济、袁贵仁、陈宝生等教育部主要领导也非常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能够引领科技创新、行业发展、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材。学校现有73个本科专业,3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和3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成2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和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0门课程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3项,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2项,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2人。拥有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9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试点。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建设江苏牵头高校。建设获批了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国矿业大学基地。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和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江苏省创业教育示范校,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建校以来,先后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35万余名毕业生,其中许多人已成长为各行各业的科技精英、管理骨干和领军人物。
中国矿业大学作为当今全国唯一以矿业命名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在上级主管部门、煤炭能源行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以理工为主、以能源资源为特色,理工文管法经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办学格局。近年来,学校按照“强工、厚理、兴文、拓医、育新”的思路调整学科布局,优化学科生态,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在巩固原有特色优势学科基础上,学校设立了碳中和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物联网等8个交叉学科,为国家双碳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智能矿山建设搭建了学科平台;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环境与生态学、计算机科学和社会科学总论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工程学、地球科学进入前1‰,矿物资源与开采工程学科领域连续7年进入全球前50强,2023年位列全球第17;形成了矿业工程与安全科学、遥感测绘与环境、地质学与地质工程、土木建筑与力学、机械电气与控制、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与经济、化工与材料等优势学科领域。
学校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56人,其中受聘教授岗位477人、副教授岗位893人,博士生导师530名、硕士生导师1518名,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超过80%。教师队伍中,有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5个。学校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拥有两院院士16名(含外聘),国家级教学名师6人,国家级高端人才109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2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2人。4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5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7人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强化有组织的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学校拥有5个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36个其他省部级科研平台。学校在深圳、北京、新疆等地分别设立深圳研究院、能源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西部能源研究院,在校内组建碳中和研究院、物联网(感知矿山)研究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等3个交叉学科直属科研机构,与徐州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建深地科学与工程云龙湖实验室、徐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中国矿大-徐工矿业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等6个对外合作科研平台。“十二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包括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2000余项,其中在2022年获批国家部委推荐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奖36项,1项成果入选“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2022年到账科研经费超过10.4亿元。
学校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服务行业人才培养、科技进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学校拥有有效国内发明专利4679件、国际发明专利855件。学校与1个省级人民政府、14个地市级人民政府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14家国有大型企业共建了研究机构,全面合作单位达到165家。学校积极融入长三角经济带,加入长江教育创新带科教合作体,与南京六合区共建未来创新港。学校发挥学科优势,围绕潘安湖采煤塌陷区综合整治开展科技攻关,助力徐州实现了从“一城煤灰半城土”到“一城青山半城湖”的华丽转身,倡议发布了《潘安湖宣言》,为全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技术保证。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徐州考察,对潘安湖治理给予了高度赞扬。学校承办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全省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大轮训等培训任务,行业影响力显著提升。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推进国际化办学,与近百所国外高校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建有9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联合20余所国外大学发起成立了“国际矿业、能源与环境高等教育联盟”,成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矿业工程教育能力中心”并成为该中心在华唯一旗舰高校。在巴基斯坦和厄瓜多尔合作共建“中巴矿物资源英才中心”和“中厄矿业学院”。在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创办了“旅游孔子学院”。获全国首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积极主办承办“国际矿业科学技术大会”“能源、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绿色开采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国际匹兹堡煤炭会议”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日益活跃。
源深流自远,行健天同功。中国矿业大学新时代的奋斗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校建成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拓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高质量推进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深入实施“十四五”改革与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矿大力量!(2023年7月更新)
中国矿业大学章程
(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核准通过 根据2022年6月21日《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矿业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序 言
中国矿业大学肇始于1909年创办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1938年,学校西迁,与北洋大学、北平大学、东北大学的工学院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1946年,焦作工学院复校。1950年学校迁至天津,更名为中国矿业学院,成为新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1953年,学校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学院。1970年,学校迁至四川合川,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1978年,学校迁至江苏徐州,恢复中国矿业学院校名,同时在北京原校址设立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1997年,北京研究生部改设北京校区;2000年,学校整体划转教育部管理;2003年,北京校区从学校分出,独立办学。1997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始终以“开发矿业、开采光明、建设祖国、造福人类”为使命,形成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矿大精神。学校面向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学校建成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矿业大学,简称为中国矿大;英文名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简称为CUMT。
第三条 学校校址设在江苏省徐州市,分为南湖校区(徐州市大学路1号)和文昌校区(徐州市金山东路1号)。学校网址为www.cumt.edu.cn。
第四条 学校由国家设立,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能够引领科技创新、行业发展、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才。
学校崇德尚学,致力创新,注重实践,追求卓越,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职能。
第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成员及与学校具有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利益相关者,是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以及调整校内外各方面关系的基本依据,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规定相抵触。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任命校长和其他需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依法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核准学校章程,监督学校按照章程办学;指导学校发展规划,考核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为学校提供办学资金,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照章程自主办学;
(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学科、专业招生比例;
(三)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招收学生并进行教育和管理,颁发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出具学业证明;
(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设置学术组织、党政职能机构、学院(部)和直附属机构;
(六)制定校内收入分配和奖惩办法;
(七)依法聘用、管理、解聘教职员工;
(八)依法获取、配置、管理、使用经费与资产;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上述权利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成员及与学校具有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下行使。
第十一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和规章,接受学校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保证学校教育质量达到举办者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
(三)维护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四)公正评价受教育者在校期间的学业及操行;
(五)依法实行校务公开,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任务与办学形式
第十二条 学校以理工为主,以能源资源为特色,推动多学科协调发展,促进学科交叉融合。
学校根据国家需求和自身的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点面向科学前沿和能源、资源、环境、安全等领域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推进知识创新,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四条 学校发挥人才和科技优势,突出特色,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为国家现代化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学校履行文化传承和创新的使命,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品格,扬弃旧义,创立新知,发挥大学文化的育人作用和对社会的引领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当开展继续教育和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学校选派学生出国留学并接收来华留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确定学历教育学制和修业年限。
学校在学历教育基本学制的基础上,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校可实行本硕连读和本硕博连读。
第十八条 本科生、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根据各类学生培养规格的要求,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健全和完善相应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为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法律规定和授权,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学者或者著名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文化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合作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四章 教职员工与学生
第一节 教职员工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居于主导地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二)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资源;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
(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就学校给予的处分和涉及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聘约规定的权利;
(八)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恪尽职守,勤奋敬业,努力做好教学、科研、管理、保障和服务等各项本职工作;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以育人为本,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自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四)自觉加强思想道德文化修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六)遵守学术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七)聘约规定的义务;
(八)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
(一)教师的岗位聘任制度;
(二)管理人员的教育职员制度;
(三)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对教职员工的聘用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并依法签订聘任合同。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具有承担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业务工作的需要及相应的学术和专业技术评价标准,设置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师岗位分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岗位。学校设定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评价标准,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教授委员会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术评价,评价通过后由学校聘任委员会进行聘任。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兼职教授岗位,授予荣誉教授称号。
第二十九条 教师及学术人员享有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
学校保护和尊重学术自由,为教师及学术人员开展教学和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学校引导教师及学术人员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考核评价机制。
学校对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奖惩及退出机制。对在学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不履行聘用合同的教职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水平逐步改善教职员工工作、学习条件,依法建立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学校重视教职员工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教职员工进修、培训制度。
学校实行教师学术假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法律规定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对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二节 学 生
第三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办学的受益权人。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计划提供的培养教育,使用学校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公平获得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跨学科选修课程;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素质发展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获得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六)按照学校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七)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和开展活动;
(八)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各类经济资助;
(九)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十二)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
(二)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
(四)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遵守学术行为规范,拒绝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七)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
(八)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的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九)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自治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支持并保障学生自治组织依法开展的各类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制定相应奖惩制度,对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突出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学生,重在教育,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规范申诉处理的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在学校进修、培训的其他受教育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治理结构
第一节 学校党委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委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全体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学校党委每届任期5年。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师德师风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四十四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学校党委制定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议事范围、决策程序等。
党委全委会由党委常委会召集并确定议题,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党委会议议事和决策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校长、党委书记应当最后依次表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党委设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部门。
学校党委设立教师工作委员会,研究审议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
第四十六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维护党章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任务,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 校 长
第四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其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教材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学校校长、副校长按照举办者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行政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副校长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十九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其委托一名副校长代为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成员一般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五十条 校长、副校长可主持校长专题办公会议,组织落实学校行政工作。
第三节 学术组织
第五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校授权的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分设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全校的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务及师生学术行为规范等事项,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
第五十二条 学校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对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委员构成、选举办法、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
校学术委员会由学风端正、学术造诣高、坚持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并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履职能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委员席位以全校学术人员的百分之三左右为基准设置(取最接近的奇数)。委员可分为选举委员和非选举委员。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基层学术单位教授委员会推荐,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由校长聘任。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选举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每届连任委员席位不超过上届委员全部席位的三分之二。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由校长聘任。
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章程及相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第五十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对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等提出咨询意见;
(二)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
(三)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审议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评议教师的学术成就,评审教师的职称晋升;
(六)评价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七)审议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对学术争议事项进行判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八)学校委托的其他重要学术事项。
重要事项经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决定与学位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节 民主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民主办学的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年度工作报告,对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
(三)审议学校上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四)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参与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五)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行使法律、法规及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七条 学校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落实教代会决议,办理教代会提案。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其日常工作。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通过提案、建议等形式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党代表列席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相关法律和工会章程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职工教育,组织动员教职工参加学校事业发展的职责。
第六十条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其章程开展活动,引领、组织和服务青年师生。
第六十一条 学校妇女委员会代表学校女教职工、女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学校每年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向学生通报学校有关工作,接受学生监督和办理学生提案。
第六十三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和其他群众团体依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六十四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学、管理信息。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教学、科研、学科、人事、财务、学生事务、发展规划、对外合作、国际交流和职能监督等管理部门。
第六十六条 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公布管理权限、管理程序、服务事项、办理期限等,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 学校设置公共管理服务部门,为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提供服务。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后勤服务保障体系,设置相应的机构,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提供后勤服务。
第六十九条 学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授权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行与管理机制。
第七十条 管理、服务部门和直附属单位实行首长负责制。
学校设置相关专门委员会,协调和处理学校综合性管理事务,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领导小组等临时性协调机构。
第七章 教学与科研机构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院、系(所、中心)三级组织。
学院是学校设置的教学科研实体,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学校根据需要可设置学部。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设置直属科研、教学机构,承担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任务。
学校对上述机构进行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和保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享有相应的科研自主权,增强创新活力。
第七十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本单位发展规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内部机构运行,制定工作规则和办法;
(三)组织本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活动,组织实施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
(四)提出专业设置和年度招生计划申请;
(五)负责本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和授权的聘任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根据学校授权,负责学院经费与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八)组织校内外的学术交流;
(九)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十四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组织。学院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七十五条 学院设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实行任期制。
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事务。
实行院务公开,院长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院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
第七十六条 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根据所讨论的议题,会议可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七十七条 学院设立教授委员会。学院教授委员会是本单位的学术咨询和决策机构,依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履行职责。
第七十八条 学院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
第七十九条 系(所、中心)是学院下设的基本学术组织单元,直接承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任务,开展各项学术活动。
学院对系(所、中心)实行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
第八十条 党组织及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在学院所属系(所、中心)设立的基层分支机构,按照学校规定开展工作。
第八章 财务与资产
第八十一条 学校经费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及社会捐赠等。
学校资产为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八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财务与资产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关细则规范具体管理工作。
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防控各类经济风险。
第八十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以及“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学校设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机构,指导和协调学校的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
学校资产购置实行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
第八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经济管理责任制。校长或由校长授权的副校长、校内各二级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各自权限范围内组织年度预算,监管经费支出,分别对学校和本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以及经济活动的规范性、真实性和使用效益负责。
第八十五条 学校按照“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对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分管校领导按决议审批;校内各二级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必须通过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在本级权限范围内讨论决定,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经费支出进行签批。
第八十六条 学校依法所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决定进行二次分配,学校和二级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八十七条 学校依法管理和保护校名、校誉、学校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八十八条 学校实行开放办学,主动融入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九条 学校坚持面向行业、面向区域,加强与国家、行业、地方的沟通与合作,为学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九十条 学校成立理事会。理事会由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组成,履行对学校办学的指导、咨询和监督职能。理事会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十一条 学校成立校友会,充分利用校友会在学校办学中的社会资源优势,加强与校友的沟通与联系,为校友提供各类服务,鼓励校友以各种形式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校友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第九十二条 学校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充分发挥其在募集社会资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九十三条 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条件,积极参与社会合作办学,主动开展继续教育及教育培训活动,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
第十章 校园文化与标识
第九十四条 学校校训:崇德尚学;校风:好学力行,求是创新。
第九十五条 学校校标为双圆套形。内圆为矿大蓝(R:30 G:50 B:100),底图为地球经纬线,中间是矿锤、矿斧和钢轨组成的白色(R:255 G:255 B:255)图案,下方有代表学校创建年份“1909”字样 。外环为白底蓝字,上部为邓小平题写的中文校名,下部为英文校名。
第九十六条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长宽比为3:2,颜色为矿大蓝(R:30 G:50 B:100),中部印有白色的邓小平题写的校名。
第九十七条 学校校歌为1934年由李敏修作词、张洪岛作曲的《焦作工学院校歌》。
第九十八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每年6月1日。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学校党委会审定,报教育部核准。
第一百条 学校根据章程有关条款制定相应的计划、办法和细则。
第一百零一条 学校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二)学校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三)其他应修订章程的情形。
修订章程应由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议并说明理由;修订程序应与制定程序一致。
第一百零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 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矿业大学的前身是由英国福公司创办于1909年的焦作路矿学堂,她是晚清时期由外国人在中国开办的三所私立高校之一和唯一的私立工科高校,同时也是在我国创办最早并一直延续至今的矿业高等学府,并跻身于中国最早一批近代大学的行列。从1920年代起,学校先后经历了福中矿务大学、私立焦作工学院的变迁。抗战爆发,学校先迁陕西西安,再迁甘肃天水,于1938年与东北大学工学院、北平大学工学院、北洋大学工学院在陕西城固合组为国立西北工学院。抗战胜利后,焦作工学院于1946年在河南洛阳复校,其后又几经辗转,迁河南郑州、江苏苏州,于1949年9月迁回焦作原址。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将焦作工学院拨归燃料工业部领导,1950年3月,又将新开办的华北煤矿专科学校并入焦作工学院,并以焦作工学院为基础,在天津建立了新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中国矿业学院。在经历了天津-焦作两地办学的短暂过渡期后,1951年2月,焦作工学院的师生员工及图书仪器设备全部迁至天津;4月,中国矿业学院举行成立典礼——学校在焦作办学的历史宣告结束。
1952年院系调整期间,北洋大学、唐山交通大学、清华大学的采矿系调整到中国矿业学院,学校因此聚集了全国一流的采矿科学技术人才。1953年,为实现更大的发展,学校整体迁至北京,改称北京矿业学院,1960年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成为北京学院路著名的“八大学院”之一。“文革”期间,学校迁至四川省合川县位于华蓥山下的三汇坝镇,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在北京原址设立留守处,1978年再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
1978年,学校开始搬迁至江苏徐州办学,恢复中国矿业学院校名,并在北京学院路原址设立中国矿业学院北京研究生部,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988年,学校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1997年成为“211工程”建设高校。1997年,经国家教委批准设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1998年,煤炭工业部撤销,学校划归国家煤炭工业局管理,同年,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学校,成为学校“北京校区东校园”,形成了“一校两地三校园”的办学格局。2000年,学校整体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02年,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两地党委分设,次年两地校长分设。2003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更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独立办学,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为两个相互独立的办学实体。2004年,成为全国正式拥有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之一。2006 年成为“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成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关怀。毛泽东同志“开发矿业”的题词曾激励着一代代矿大人为事业不懈奋斗;邓小平同志亲笔批示指引学校在改革开放中走上中兴之路;江泽民同志来校视察学校科研工作并为我校建校90周年题词;胡锦涛同志为我校建校100周年发来贺信。
学校易名、搬迁及重要发展节点
历 任 学 校 领 导
历任校董
蔡元培 | 翁文灏 | 孙越崎 |
历任校(院)党委书记
姓名 | 职 务 | 任职时间 |
吴子牧 | 中国矿业学院党总支书记 | 1951~1954 |
魏 明 | 北京矿业学院党委书记 | 1954~1956 |
吴子牧 | 北京矿业学院党委书记 | 1956~1961 |
杨长春 | 北京矿业学院党委书记 | 1961~1963 |
张学文 | 北京(四川、中国)矿业学院党委书记 | 1963~1982 |
魏 同 | 中国矿业学院党委书记 | 1982~1984 |
邢 凯 | 中国矿业学院(大学)党委书记 | 1984~1990 |
郭育光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书记 | 1990~1995 |
罗承选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书记 | 1995~2010 |
邹放鸣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书记 | 2010~2017 |
刘 波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书记 | 2017~ |
历任校(院)长
姓 名 | 职 务 | 任职时间 |
田 程 | 焦作路矿学堂校长 | 1909.3~1915.6 |
王法歧 | 福中矿务学校校长 | 1915.6~1918.10 |
杜鸿宾 | 福中矿务学校校长 | 1918.10~1919.2 |
许 源 | 福中矿务专门学校校长 | 1919.2~1920.4 |
程世济 | 福中矿务专门学校校长 | 1920.4~1920.9 |
周振先 | 福中矿务专门学校校长 | 1920.9~1920.11 |
李 鹤 | 福中矿务大学校长 | 1920.11~1923.7 |
凌 涛 | 福中矿务大学校长 | 1923.7~1923.11 |
张仲鲁 | 福中矿务大学校长 | 1923.11~1926.7 |
李善堂 | 福中矿务大学校长 | 1926.7~1928.11 |
朱 端 | 福中矿务大学校长 | 1928.11~1931.3 |
张仲鲁 | 焦作工学院院长 | 1931.4~1933.7 |
张清涟 | 焦作工学院院长 | 1933.7~1938.7 |
焦作工学院院长 | 1946.8~1950.4 | |
陈 郁 | 中国矿业学院院长(兼) | 1951.8~1954 |
吴子牧 | 北京矿业学院院长 | 1955~1961 |
陈一凡 | 北京矿业学院院长 | 1961~1970 |
四川矿业学院院长 | 1970~1978 | |
刘子光 | 中国矿业学院院长 | 1978~1982 |
彭世济 | 中国矿业学院院长 | 1982~1988 |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 | 1988~1993 | |
郭育光 |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 | 1993~1998 |
谢和平 |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 | 1998~2003 |
王悦汉 |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 | 2003~2007 |
葛世荣 |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 | 2007~2018 |
宋学锋 |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 | 2018~ |
历任校(院)党委副书记
姓名 | 职 务 | 任职时间 |
朱献民 | 中国矿业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 1951~1952 |
魏 明 | 北京矿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 1956~1961 |
陈一凡 | 北京(四川)矿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 1956~1978 |
王荣祥 | 北京矿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 1956~1964 |
李光远 | 北京(四川)矿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 1961~1978 |
赵正之 | 四川矿业学院党委副书记(未到任) | 1972~1977 |
李玉琴 | 四川矿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 1977~1978 |
刘子光 | 中国矿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 1978~1982 |
苏 枫 | 中国矿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 1979~1982 |
李文举 | 中国矿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 1980~1982 |
邢 凯 | 中国矿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 1980~1984 |
郭福善 | 中国矿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 1982~1987 |
郭育光 | 中国矿业学院(大学)党委副书记 | 1984~1990 |
罗承选 | 中国矿业学院(大学)党委副书记 | 1987~1995 |
金学林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 1988~1991 |
吴汉章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 1992~1998 |
徐建培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 1995~1997 |
刘 钰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 1996~2002 |
谢和平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党委副书记 | 1998~2003 |
柯文进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党委副书记 | 1998~2003 |
田维义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党委副书记 | 1998~2002 |
陈石麟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 1998~2002 |
邹放鸣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 1998~2010 |
张爱淑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 2002~2011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2011~2014 | |
王建平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 2011~2015 |
曹德欣 | 中国矿业大学纪委书记(副校级) | 2002~2006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2006~2011 |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 2011~2019 | |
才庆祥 | 援疆干部(副校级) | 2011~2014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2014~2018 | |
蔡世华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 2014~ |
付恒升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2018~2021 |
王增国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 2019~2023 |
李江涛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 2022~ |
田 丰 |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2022~ |
历任副校(院)长
姓 名 | 职 务 | 任职时间 |
朱献民 | 焦作工学院代理副院长 | 1950.3~1951.2 |
吴子牧 | 中国(北京)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50~1955 |
钟子云 | 中国(北京)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52~1955 |
袁 青 | 中国(北京)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52~1954 |
陈一凡 | 北京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55~1961 |
何 杰 | 北京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56~1979 |
周兰田 | 北京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57~1958 |
王荣祥 | 北京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57~1964 |
魏 明 | 北京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61~1963 |
邝寿堃 | 北京(四川、中国)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61~1980 |
霍 明 | 北京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61~1966 |
王勃勤 | 四川(中国)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78~1982 |
彭世济 | 中国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80~1982 |
王定衡 | 中国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80~1982 |
党士英 | 中国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80~1982 |
汪泰葵 | 中国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80~1982 |
邢 凯 | 中国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78~1984 |
黄志正 | 中国矿业学院(大学)副校长 | 1982~1992 |
吴震春 | 中国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82~1988 |
徐安顺 | 中国矿业学院副院长 | 1982~1984 |
沈通生 | 中国矿业学院(大学)副校长 | 1984~1997 |
郭育光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1988~1990 |
陈石麟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1988~2003 |
张廷恩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1988~1993 |
王悦汉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1993~2003 |
谢和平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1993~1997 |
柯文进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1994~2003 |
王凤余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1995~2002 |
葛世荣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1997~2007 |
杨庚宇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1997~2001 |
冯克庄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副校长 | 1998~2002 |
于 利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副校长 | |
乔建永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1997.11~1998.3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副校长 | 1998~2003 | |
安里千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副校长 | 1998~2008 |
赵跃民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2002~2019 |
宋学锋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2002~2015 |
王建平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2002~2011 |
缪协兴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2003~2017 |
周建国 | 援疆干部(副校级) | 2002~2005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2005~2007 | |
刘炯天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2007~2013 |
秦 勇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2007~2017 |
曹德欣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2019~2023 |
赵建岭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2011~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2013~ | |
周国庆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2015~2022 |
卞正富 | 援疆干部(副校级) | 2014~2017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2017~ | |
周福宝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2019~2022 |
张吉雄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2022~ |
叶继红 |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 | 2022~ |
学院 | 23 |
本科专业 | 73 |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18 |
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 80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36 |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 160 |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 2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 20 |
“双一流”建设学科 | 2 |
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 1 |
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 8 |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 1 |
“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 | 7 |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立项学科 | 6 |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 18 |
全国重点实验室 | 5 |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 |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 1 |
国家大学科技园 | 1 |
省部级科研平台 | 47 |
两院院士(人事关系在学校) | 2 |
专任教师数 | 2156 |
具有正高级职务专任教师数 | 477 |
全日制本科生数 | 23660 |
硕士生数 | 10379 |
博士生数 | 3347 |
外国留学生数(学历生) | 681 |
校园面积(亩) | 4250 |
校训
大学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必须坚持以德为先、以学为本,自觉做到“尊德性而道问学”【注1】。我校以“崇德尚学”为校训,遵循了党的教育方针与根本要求,体现了大学教育的本质内涵与核心价值,包含着中华优秀文化的丰富意蕴,全校师生员工皆应信守奉行之。
注释:
【注1】 《礼记·中庸》。
校风
我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具有鲜明矿大特征的优良风尚。“好学力行”【注1】,体现了探求学问与躬行实践相统一的行为风范,“求是创新”,体现了矢志探求真理、勇于开拓创新的价值追求。矿大校风,源于历史积淀,体现时代要求,需要长期培育、大力弘扬。
注释:
【注1】 1930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为焦作工学院题词。
矿大精神
我校在100多年办学历程中,始终与国家民族休戚与共,筚路蓝缕而弦歌不辍,饱经风雨而意志弥坚,积淀形成了“努力努力、行健天同功”【注1】的自强不息精神,“守坚定、戒骄盈、忍劳苦”【注2】的艰苦奋斗精神,“于科学有真发明、于社会有真贡献”【注3】的追求卓越精神。矿大精神过去、现在、未来都是我校宝贵的精神财富,需要不断学习传承与发扬光大。
注释:
【注1】 《中国矿大校歌》。
【注2】 1915年6月1日福中矿务学校开学典礼田文烈之训词。
【注3】 1934年焦作工学院院长张清涟之《焦作工学院同学录.序》。
办学理念
1984年,在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一期建设工程竣工典礼期间,时任中国科协副主席、中美国际工程公司总顾问的华罗庚教授为学校题词“学而优则用,学而优则创”。
这一理念强调了“学”“优”“用”“创”四个字,概括了学校办学、教师治学、学生求学的一种追求,体现了崇尚学术、追求卓越、注重实践、注重创新的办学指导思想。既秉承了蔡元培先生为我校题写的“好学力行”的本质内涵,又反映了“求是创新”的时代精神,也是矿大长期以来办学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稳定的认知和观念。
校歌
说明:1.重要会议、仪式等场合使用校歌单遍版演唱曲目;
2.合唱、表演等活动使用校歌两遍无间奏版演唱、演奏曲目。
学校综合办公电话:党政办公室综合科 83590060
网站宏观管理:党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通知通告发布:党政办公室信息科 83590069
矿大新闻发布:新闻中心 83590039
学术报告发布:科学技术研究院 83590167
人文讲堂发布:人文社会科学处 83590125
中国矿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的发展历史可上溯至1946年私立焦作工学院创建的机械系,迄今已有77年的办学历史,在全国矿山机械和工程机械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26人,其中专任教师106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特聘教授)、外籍院士1人(特聘教授)、国家级人才4人、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人、全国杰出工程师奖2人、政府特殊津贴2人、中国青年科技奖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4人、江苏特聘教授1人、江苏省教学名师1人、江苏省杰青3人、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1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一层次1人、二层次6人,以及其他省部级人才40余人次。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江苏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2个、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创新人才团队1个、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1个。
学院现有机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3个本科专业。其中,机械工程专业通过工程教育国际认证,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设专业、江苏省品牌专业。学院拥有机械设计及理论国家重点学科、机械工程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平台、机械设计及理论全国首批博士点、机械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以及机械专业学位硕士点。
学院设有机械设计系、机械电子系、机械制造系、机器人工程系、工程图学中心和机电工程实验中心。拥有智能采矿装备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矿山智能采掘装备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矿山智能采掘装备创新引智基地、国家能源煤矿采掘机械装备研发(实验)中心、江苏省综采综掘智能化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矿山机电装备高校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智能矿山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并携手徐工集团建立了矿业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拥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教育部“机械设计课程群”虚拟教研室建设点、江苏省产教融合重点基地以及机械工程、机械基础与CAD两个江苏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院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拥有国家规划教材3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江苏省一流本科课程2门。近5年,获江苏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全国煤炭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1项,煤炭行业优秀教材奖二等奖2项,江苏省高校微课教学比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获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0项、江苏省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及重点教材项目3项。
学院坚持“四个面向”,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着力引导科技成果转化。近5年,以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其他省部级奖20余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课题8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4项、面上及青年项目60余项,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4项,其它省部级科研项目80余项。
学院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学术引领者、社会领导者、行业领军者为目标,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专业人才。77年来,学院先后培养毕业生两万余人。学院在读学生2200余人,其中博士生100余人、硕士生600余人、本科生1500余人。近5年,学院学生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共计400余项,承担国家、江苏省和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240余项。
学院高度重视国际交流,目前已与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肯塔基大学、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加拿大约克大学等10余所国际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在美国、德国建立了2个海外实习基地,开展学生交流、教师互访、海外实习、科研合作等交流活动。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来校深造,现有留学生100余人。
机电工程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能源行业,面向地方经济建设,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专业建设为基础,以科学研究为依托,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提高学院办学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奋力开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研究型学院建设的新征程。
(以上数据2023年9月更新)
2000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从采矿系、资源学院和化工学院抽调相关学科、专业组建了环境与测绘学院。
学院现设有5个系(测绘工程系、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环境工程系、环境科学系、国土工程系)和1个实验中心(环境与测绘实验中心)。
拥有矿山测量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测绘与国土信息江苏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环境科学与工程江苏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江苏省空间与国土资源信息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等5个省部级以上教学实践平台;教育部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自然资源部国土环境与灾害监测重点实验室、江苏省资源环境信息工程重点实验室、江苏省老工业基地资源利用与生态修复协同创新中心和江苏国土资源智库研究基地等6个省部级科研平台,以及中德、中英、中加、中澳和中非等5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拥有或与其它单位共建感知矿山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江苏省煤基CO2捕集与地质储存重点实验室、国家环保清洁煤炭与矿山生态恢复工程中心、中德能源与矿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矿山生态环境研究所等科研平台。
学院现有测绘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2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设置测绘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测绘科学与技术流动站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教育部2017年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测绘科学与技术学科被评为A-(全国排名第三)。2019年环境科学与生态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院测绘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支撑学科,入选“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和教育部“长江学者”设岗学科,拥有2个国家“111”创新引智基地。
学院现有测绘工程(创办于1953年)、环境工程(创办于1985年)、环境科学(创办于1993年)、地理信息科学(创办于2001年)、遥感科学与技术(创办于2020年)、等5个本科专业。测绘工程、环境工程分别入选“双万计划”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测绘工程、环境工程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国家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测绘工程专业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入选专业。测绘类(含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及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专业为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测绘工程和环境工程顺利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35人,其中专任教师109人,教授34人,副教授46人;博士生导师33名,硕士生导师89名,专任教师中有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煤炭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2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获得者3人,江苏省双创团队2个,江苏省双创人才3人、双创博士3人,江苏社科优青1人,江苏省特聘教授1人,江苏省产业教授4人,江苏省“333人才培养工程”、夏坚白奖获得者等人才称号40多人次。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视野、公益精神、创新意识、实践精神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丰硕。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二等奖2项;省级精品(优秀)课程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国家级规划教材11部,国家级精品教材1部,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省级精品教材一等奖3项。先后有3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提名论文,8篇博士论文入选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0篇硕士论文入选江苏省优秀硕士论文。目前学院在校学生2277人,其中本科生1476人,博士研究生170人,硕士研究生620人,留学生17人。近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9%以上,二次就业率达到100%。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探索科技前沿,努力提升创新能力,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包括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部基础性工作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13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60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发明)奖7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6项,行业协会奖51项,其中,一等奖18项,二等奖31项,三等奖21项。出版教材、专著60多部,在包括Science等重要影响刊物上发表论文两千余篇。目前年均科研经费约4000万元。
学院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推进国际化办学。与美、德、英、法、加、澳、意、西、俄、波、日、韩、新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协作关系,每年有20人次以上教师出国访学学术交流,每年有5-10名研究生公派海外一流大学进行联合培养,有一批本科生按“2+2”、“3+1”、“4+1”等模式与海外名校进行联合培养或攻读硕士学位,目前有30多名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在海外名校深造。
学院一直以来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不断加强学院党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实施“三全育人”。2010年以来,学院党委连续5次荣获“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荣获2013-2015年度“徐州市先进集体”、2016年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1人荣获2019年全国煤炭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新时期,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秉承“精专而卓越”理念,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国际一流学院”内涵建设,助推学校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
冉进财(行健楼C311西 ,83590178)
负责科研院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科学普及及日常管理;分管综合办公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技术转移中心主任:
李亭(行健楼C313,83590179)
主管科研平台、科技奖励、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学术交流等;分管科研平台办公室、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胡海山(行健楼C317东,83590168)
主管产学研合作项目、校企校地科技合作、成果推广和专利转化等;分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王军(行健楼C317西,83590177)
主管军工科研与军民融合的项目、平台和团队等;分管先进技术研究办公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丁栋(行健楼C315,83590163)
主管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重大科技项目、省科技项目等;分管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重大项目办公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吴健波(行健楼C315,83590167,赴铜山挂职)
西部能源研究院副院长、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黄艳利
主管西部能源研究院
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能源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专职副院长:
霍文奇
我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具有鲜明矿大特征的优良风尚。“好学力行”【注1】,体现了探求学问与躬行实践相统一的行为风范,“求是创新”,体现了矢志探求真理、勇于开拓创新的价值追求。矿大校风,源于历史积淀,体现时代要求,需要长期培育、大力弘扬。
1984年,在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一期建设工程竣工典礼期间,时任中国科协副主席、中美国际工程公司总顾问的华罗庚教授为学校题词“学而优则用,学而优则创”。
这一理念强调了“学”“优”“用”“创”四个字,概括了学校办学、教师治学、学生求学的一种追求,体现了崇尚学术、追求卓越、注重实践、注重创新的办学指导思想。既秉承了蔡元培先生为我校题写的“好学力行”的本质内涵,又反映了“求是创新”的时代精神,也是矿大长期以来办学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稳定的认知和观念。
2023年4月4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文件,我校获批新增“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目前,我校现设专业73个,覆盖理、工、文、管、法、经、教、艺术等八个学科专业门类。其中工学专业46个、理学7个、管理学8个、文学5个、教育学2个、经济学2个、艺术学2个、法学1个。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情况表
学院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
门类
备注
矿业工程学院
1
081501
采矿工程
四年
工学
2
120701
工业工程
四年
工学
3
081801
交通运输
四年
工学
停招
4
081507T
智能采矿工程
四年
工学
矿业工程学院、
低碳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5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安全工程学院
6
082901
安全工程
四年
工学
7
083102K
消防工程
四年
工学
8
082903T
职业卫生工程
四年
工学
土木工程学院
9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工学
10
080102
工程力学
四年
工学
11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工学
12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工学
机电工程学院
13
080201
机械工程
四年
工学
14
080213T
智能制造工程
四年
工学
15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四年
工学
信息与控制工程
学院
16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工学
17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工学
18
080710T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四年
工学
未招生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9
080717T
人工智能
四年
工学
资源与地球科学
学院
20
081401
地质工程
四年
工学
21
081403
资源勘查工程
四年
工学
22
070801
地球物理学
四年
理学
23
0811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四年
工学
24
070903T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化工学院
25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四年
工学
26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四年
工学
27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理学
28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工学
29
083001
生物工程
四年
工学
停招
30
081304T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工学
环境与测绘学院
31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工学
32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工学
33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四年
理学
34
082503
环境科学
四年
工学
35
0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电气工程学院
36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低碳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37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四年
工学
38
080504T
储能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材料与物理学院
39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40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41
070202
应用物理学
四年
理学
42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四年
理学
数学学院
43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年
理学
44
071201
统计学
四年
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4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46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停招
47
080904K
信息安全
四年
工学
48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四年
工学
49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工学
经济管理学院
50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管理学
51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经济学
5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经济学
停招
53
120201K
工商管理
四年
管理学
停招
54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管理学
55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管理学
56
120801
电子商务
四年
管理学
57
120108T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四年
管理学
公共管理学院
58
120402
行政管理
四年
管理学
59
120404
土地资源管理
四年
工学
60
120111T
应急管理
四年
管理学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61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学
62
050203
德语
四年
文学
建筑与设计学院
63
082801
建筑学
五年
工学(建筑学)
64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术学
65
080205
工业设计
四年
工学
66
082802
城乡规划
五年
工学
人文与艺术学院
67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四年
文学
68
050302
广播电视学
四年
文学
停招
69
030101K
法学
四年
法学
停招
70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学
71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文学
体育学院
72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四年
教育学
73
040202K
运动训练
四年
教育学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中国矿业大学
2023年,教育部、应急管理部、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教育部应急管理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中国矿业大学的意见》,决定共建中国矿业大学,为学校“十四五”及更长一个时期强本拓新、转型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更广阔的舞台。
02
学校学科实力雄厚,2个学科再次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名单: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
在新一轮学科评估中: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继续保持领先,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学科保持前列;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保持优势。
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环境与生态学、计算机科学和社会科学总论,其中工程学进入前1‰。
03
学校经过114年的长期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以理工为主、以能源资源为特色,理工文管法经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办学格局。65个本科招生专业中,3个矿业类主体专业,办学实力雄厚,毕业生供不应求,学生就业发展好,为国家能源资源行业培养了大批领军人才和管理精英,其余62个本科专业均为面向社会经济发展广泛需求的通用型专业,办学水平高,综合实力强,深受广大用人单位好评。
2023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总规模5930名。今年新增网络与新媒体招生专业,首次招生60名,属于文、工科交叉融合新专业。自2017年以来,学校共新增了18个新专业,其中新工科专业15个。
学校共有35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课程40门,省级48门。2021年以来立项建设154门通识课程。
04
学校设有孙越崎学院,是汇聚全校最优秀学子和高端优势资源,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荣誉学院。2023年,孙越崎学院面向新生选拔不超过150名学生。其中,理工实验班和文科实验班各不超过30名、理工特色班总数不超过90名。培养过程提供“导师制、书院制、完全学分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卓越化、本研一体化”全过程教育教学支持。
2023年学校组建“未来技术学院”,在新生入校后进行二次选拔,首次招生30名,采取个性化培养方案,进入国家级科研平台和前沿团队培养,考核合格者,获得本硕博连读资格。
2023年学校成立荣誉班级——“钱七虎班”,钱七虎院士亲自题写班名和班训,在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培养。在大一期间,面向被我校录取的土木类新生选拔30名左右。入选学生按志趣在多个专业课组方向中自由选择。完成本科阶段培养后,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钱七虎班”荣誉证书。获得“钱七虎班”荣誉证书的本科毕业生100%推荐免试我校研究生(“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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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分流选专业。大一下学期初,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情况在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大一下学期大类分流结束后,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对于所有普通类的学生,实行“零门槛”开放的转专业申请制度,跨学院转专业拟接收名额一般不低于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5%。
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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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共有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其中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办,招生计划90人;土木工程专业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办,招生计划90名。在江苏、浙江、山西、安徽、山东、广东等20余个省份招生。
学校每年开展20余项“2+2”“3+1”“4+1”等模式的校际交流学位项目、学期学分项目以及与海外高校开展的在线短期课程学分项目。每年投入1000万元以上经费资助优秀本科生赴国际一流大学开展插班学习、实习、毕业设计等,丰富学生的海外课程体验和人生经历,拓宽学生的国际学术视野,提升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
07
学校是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的5所高校之一,是全国首批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连续常年保持95%以上,就业领域涵盖能源资源、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电力供应、经济商贸、政府机关等行业;毕业生就职世界500强等标签单位企业比例高,入职单位包括国家能源集团、徐工集团、比亚迪、华为、国家电网、中建集团等;就业地域以长江三角洲、京津冀、港珠澳大湾区和淮海经济区为主。
本科毕业生保研率超过19%,升学出国率44%左右,其中93%以上的学生均升学至985、211、“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中科院系统。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负责老师 | 联系电话 | 邮箱 |
001 | 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 | 徐老师 | 83591012 | ziyuanyjs@126.com |
002 | 矿业工程学院 | 高老师 | 83590580 | ylgao@cumt.edu.cn |
003 | 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 史老师 | 83590619 | cmceyjsh@cumt.edu.cn |
004 | 化工学院 | 万老师 | 83591060 | cumthgyjs@163.com |
005 | 机电工程学院 | 陈老师 | 83590705 | jdkyyjs@cumt.edu.cn |
006 |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 李老师 | 83590816 | xkjycumt@126.com |
007 | 经济管理学院 | 谢老师 | 83591286 | postgraduateSEM@cumt.edu.cn |
008 | 数学学院 | 张老师 | 83591515 | zhangyiwen@cumt.edu.cn |
009 | 公共管理学院 | 宋老师 | 83591435 | mpa@cumt.edu.cn |
010 |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 林老师 | 83591602 | kycumtsfs@163.com |
011 | 体育学院 | 孙老师 | 83591809 | 4681@cumt.edu.cn |
012 | 安全工程学院 | 魏老师 | 83590533 | 4582@cumt.edu.cn |
013 | 低碳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许老师 | 83591806 | 1746@cumt.edu.cn |
0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张老师 | 83591408 | mks_210@163.com |
015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任老师 | 83590669 | renwen0669@126.com |
016 | 环境与测绘学院 | 孙老师 | 83591309 | yanmeisun74@cumt.edu.cn |
01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赵老师 | 83591717 | csyjs@cumt.edu.cn |
018 | 材料与物理学院 | 杨老师 | 83591870 | 1832@cumt.edu.cn |
019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罗老师 | 83591996 | sjxykyyjs@cumt.edu.cn |
022 | 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 齐老师 | 83995678 | qxjcumt@126.com |
023 | 电气工程学院 | 谭老师 | 83599919 | kddqgcyjs@163.com |
081 | 人工智能研究院 | 戴老师 | 83886609 | ai@cumt.edu.cn |
082 | 江苏省煤基温室气体减排与资源化利用重点实验室 | 申老师 | 83883501 | cumtcni@cumt.edu.cn |
学院简介
来华留学教育是中国矿业大学国际化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54年9月,招收2名朝鲜籍学生和1名越南籍学生起,学校已累计培养来自86个国家近4000名国际学生。
国际学院成立于2011年5月,是承担学校国际学生招生、日常事务管理、中国国情教育实践、安全教育、应急管理、预科教育和汉语教学培训以及校友联系等工作的培养支持二级单位。2021年10月,学校成立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作为学校职能部门与国际学院合署,统筹全校国际学生管理工作。单位主要职能为承担非学历国际学生的汉语教学和培训工作;组织承担国际学生汉语课程、中国概况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国际学生入校前的面试和笔试的测试工作;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公益活动、中国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负责国际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修订及评审组织工作;推进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国际学生培养政策法规的落实工作和咨询工作;代表学校接受上级部门关于国际学生工作的业务指导。
2021年,共有来自73个国家的736名国际学生在校就读,其中本科生462人、硕士研究生173人,博士研究生60人,短期生41人。2022年,学校共开设本、硕、博各层次中文授课专业126个、全英文授课专业37个,现已基本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矿业为特色,理工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际学生培养体系。
“十四五”期间,国际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将充分发挥学校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扩大国际学生规模、丰富国际学生学历层次、提高国际学生培养质量,着力打造“留学矿大”品牌,在传递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进程中书写来华留学教育新篇章。
王祥喜部长与教师代表亲切交流
调研煤矿灾害防控全国重点实验室
赵跃民院士介绍煤炭加工与高效洁净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
调研煤炭精细勘探与智能开发全国重点实验室
调研深地工程智能建造与健康运维全国重点实验室
11月28日上午,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到我校调研。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马欣,省应急管理厅厅长蒋锋,徐州市委书记宋乐伟,我校党委书记刘波、校长宋学锋,赵跃民院士陪同调研。
王祥喜一行首先来到矿业科学中心,与以赵跃民院士、王德明教授等为代表的安全及应急管理领域的老中青三代专家学者见面并亲切交流,对赵跃民教授当选院士表示祝贺。随后参观了我校8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和与徐州市共建的深地科学与工程云龙湖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以及我校安全应急领域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及产品。
在煤矿灾害防控全国重点实验室、煤炭加工与高效洁净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煤炭精细勘探与智能开发全国重点实验室和深地工程智能建造与健康运维全国重点实验室,王祥喜一行先后调研了实验室相关科研进展情况,了解有关标志性研究成果和关键研发装置,听取了各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运行情况、未来研究布局等内容的汇报。
调研中,刘波、宋学锋对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汇报了学校“两部一省”共建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刘波表示,“两部一省”共建意见签署一年来,学校成立了应急管理学院,增设了应急管理、应急技术与管理2个专业,建设了应急管理学科、应急技术与管理和职业安全健康两个交叉学科,形成了安全生产、消防与公共安全、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的鲜明特色,初步打造了具有矿大特色的安全应急管理学科体系,应急管理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应急产业水平持续提升,学校有基础、有实力在大安全大应急领域展现矿大新作为。
王祥喜对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国家级实验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表示应急管理部将积极推动落实《关于共建中国矿业大学的意见》,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他希望学校认真落实有关共建任务,突出行业特色、发挥专业优势,打好人才培养、科研攻关和社会服务的组合拳,为国家应急管理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应急管理部、江苏省和徐州市有关负责人,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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